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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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成功后,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者面授培训,需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入口”,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完成学习、考试和评价等环节后,获得相应学分。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参加网络培训,在系统内点击“网络培训”,选择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参加面授培训,在系统内点击“面授培训”,选择培训机构、培训期次进行报名,或者电话联系培训机构进行报名。
2.学习。参加网络培训,报名后进入培训机构网站线上学习。参加面授培训,报名后线下学习。
3.考试。会计人员在完成学习后,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
4.评价。为加强培训课程质量管理,会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课程评价和管理评价。参加网络培训,学习结束后按网站提示要求完成评价。参加面授培训,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通过“国管会计”微信公众号完成评价,或者登录系统点击“面授培训-报名记录”完成评价。未完成考试和评价的将无法获得相应学分。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象、级别和学分要求
(一)培训对象。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均须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级别。继续教育培训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高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具有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级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初级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或者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培训,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参加其他层级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学分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不得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二、继续教育形式和学分标准
(一)本年度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按照每学时3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18学分进行折算:
1.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者面授培训;
2.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4.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二)本年度其他继续教育形式,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学分折算。具体形式和学分标准参见《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